第1分章 规划第1600条 国会的调查发现国会调查发现结果如下:1.国家可再生资源的管理高度复杂,各种资源的使用、需求和供应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2.此公共服务由农业部森林事务部协同其它部门共同负责。该部门主要职责为评估国家的可再生资源,发展并规划国家的可再生资源方案,并且定期审核和更新这些方案;3.考虑到国家整体利益,可再生资源方案的制定必须基于对当前和今后国家公共和私人森林和牧场可再生资源的运用、需求和供应的综合评估,并应分析《1960 年多用途可持续高产法》中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以及参照筹划方案期间的公众参与度;4.从合作性的公共和私人研究方案中获取的新知识将为国家可再生资源的管理、使用和保护在技术和生态方面提供坚实的基础;5.由于国家的大多数森林和牧场都在私人、各州以及本地政府的管理下,而其中的可再生资源是国家商品生产以及提供服务的主要来源。因此联邦政府应该加大力度鼓励并帮助森林和牧场的拥有人按照可持续生产和多用途应用的原则有效并长远地来运用可再生资源并提高其质量;6.森林事务部具有管理国家森林系统以及相关研究与合作项目的法定权利。作为农业部的一个机构,该部为确保国家维持一个能够满足人民永久需求的资源储备方面提供了机遇并且承担领导职责;以及7.循环使用的木材生产材料与树木一样是可再生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为了扩充木材以及木材纤维资源并且缓解联邦国土上木材生产的压力,森林事务部应该将其研究范围扩展到废弃木材的循环利用上,发展二次利用材料的技术,推进并鼓励循环使用木材的使用。· 第1601条 可再生资源评估 第1款 农业部部长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更新及内容 鉴于联邦森林、牧场以及其他相关土地上的可再生资源对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在森林事务部领导下长远规划完成相关国家可再生资源方案的必要性,农业部部长应出台一个可再生资源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该方案应在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并在1979年更新,以后每10年更新一次。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在考虑国际资源情况并强调一个适当的供求关系趋势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和今后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需求和供应;2.一份清单,其中包含着森林事务部和其它联邦机构调查得出的现有和潜在的可再生资源信息,对有形和无形货物和服务生产提高机会的评估,以及对投资成本和对联邦政府直接和间接的投资利润估计;3.描述在研究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