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1条 发现国会发现和宣布:1.印第安林地是印第安最有价值的资源之一,而且,印第安林地:(1)包含15,990,000多英亩的林地,其中商业性林地5,700,000多英亩和森林地8,700,000英亩;(2)是一种永久性可再生和易管理资源,(3)提供经济利益,包括收益、就业和生计在内,(4)提供自然利益,包括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2.联邦拥有托管印第安林地的职责;3.现有的联邦法律没有充分确保对印第安林地充足而必要的委托管理;4.联邦对印第安林地的投入和管理,远远低于对国家林务局林地、土地管理署林地或者私有林地的投入和管理;5.部落政府对印第安林地的全面管理做出了实在的贡献;以及6.由于对印第安林地的侵入和未经授权的砍伐,印第安林地面临着严重威胁。第3102条 目的本章的目的是:1.同意内政部长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的参与下,以符合部长的信任责任,以及以符合有使用权所有者的目标的方式,参与印第安林地的管理;2.明确授予部长扣除出售印第安森林所获收益的权力,保证这些来自印第安居留地的扣除额,只能用于林地管理活动,并且保证不会再有其它的扣除;3.增加印第安职业林务员的数量,以及在印第安林地上从事森林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并且4.授予必要的拨款权力,以开展本章中保护、保存、利用、管理和扩大印第安林地的活动。第3103条 定义为了实现本章目的,术语:1.“阿拉斯加州土著人”指第43卷第1602条第2款中定义的土著人;2.“森林”指以尺寸为准,至少一英里的生态系统,包括林场和林地:(1)特点是有一定的密集度,并有广阔的树木覆盖,(2)包括,或者曾经包括至少10%的树冠覆盖,以及(3)没有开发或计划开发为非森林专用;3.“印第安林地”指印第安土地,包括商业性和非商业性的林场和林地,这些林场和林地被认为对保护林产品生产具有重要价值,或者能够维护分水岭或其它由于森林覆盖而使价值得到提高的土地资源,不管正式的检查和分级活动是否已经开展;4.“林地管理活动”指对印第安林地进行管理时开展的所有活动,包括:(1)项目管理和执行方针的所有方面,例如:(Ⅰ)政策、运行程序的发展与维持、项目疏漏以及项目评估,(Ⅱ)法律援助的保证和法律事件的处理,(Ⅲ)预算、筹资和人事管理,以及(Ⅳ)必要数据库及项目报告的开发和维持;(2)开展、准备、审查森林调查和管理计划的所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