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海岸休闲水域的水质,以及其他目的,特修改联邦水污染控制法。该法由国会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联合制定。第1条 简称本法可以称为《2000年海滩环境评价和海岸卫生法案》。第2条 海岸休闲水域水质标准的采用和各州标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第303条被修改,在最后加上以下内容:(I)海岸休闲水域水质标准: 1.各州采用:(1)最初的规范和标准 在本款颁布之日以后的42个月之内,每个有海岸休养水域的州将采用,并向署长递交其在第304条第1款中公布了的关于该州沿海休闲水域的病原体和病原体指标的水质规范和标准。(2)新的或者修改的规范和标准 在署长在第304条第1款第9项中公布新的或者修改的水质规范之后的36个月之内,每个有海岸休闲水域的州将采用并向署长递交新的或者修改的水质标准,新的或者修改的水质标准适用于该州休闲水域中的所有病原体和病原体指标。2.各州未能采用(1)综述 如果一个州未能采用符合第1项第(1)小节规定的水质规范和标准,该规范和标准可以像署长公布的海岸休闲水域中病原体和病原体指示物的规范一样保护人体健康,那么署长将立即提议该州制定规章,在其海岸休闲水域采用第1项第(1)小节所述的修改的或者新的病原体和病原体指标的水质标准。(2)例外 如果署长根据第3款第4项第(2)小节,提议制定第(1)小节中所述的一个州的规章,署长将在不迟于本款颁布之日后的42个月内,公布任何修改的或者新的标准。3.适用性 除本款中清楚的规定外,第3款的要求和程序适用于本款,包括第3款第2项第(1)小节中的要求,其中的规范保护了公众健康和福利。第3条 水质规范的修改第1款 有关海岸休闲水域中病原体指标的研究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的第104条通过在最后添加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第22款 有关海岸休闲水域中病原体指标的研究在本款颁布之日后的18个月内,在同适当的联邦、州、部落、以及地方官员(包括地方健康官员)进行磋商和合作后,署长将在本款颁布之日后的3年内,在与其他联邦机构负责人的合作下,发起并完成相关研究,为发展以下内容提供额外的信息:1.由暴露在海岸休闲水域中的病原体导致的潜在的人体健康风险的评估,包括对肠胃的影响;2.适当的、有效的、可以及时地提高检测海岸休闲水域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原体的存在的指标;3.适当的、精确的、迅速的和费用有效的及时地检测海岸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