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和工程发展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1101条 国会政策和目标声明第1款 在此宣布联邦的政策主张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在海洋科学方面发展、鼓励并维护一个协调的、全面的和长期的国家项目,以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促进商业的进步、发展交通、保证国家安全、促进商业渔业的复兴并提高这些资源与其他资源的利用率。第2款 联邦的海洋科学活动应当在符合下列目的的情况下进行:1.加快海洋环境资源的发展;2.拓展人类的海洋环境知识;3.鼓励私人资本在海洋环境资源的开发、技术开发、海洋商业和经济利用方面的投资;4.保证联邦在海洋科学和资源发展方面的领先地位;5.促进海洋科学教育和培训的进步;6.发展和提高海洋环境中用于开发、调查、考察、资源回收和能源转化中使用的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性能、效用、使用率和效率;7.有效使用国家的科学与工程资源,所涉及的各私人和公共机构之间进行密切合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以及设备与资源的重复使用和浪费;8.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联邦与其他国家和他国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从事海洋科学活动。第1102条 (略)第1103条 行政职责;对人员、中间机构以及非政府咨询组织的利用;与机构的协商;征求非联邦机构的意见第1款 为了符合本法第1101条的规定,总统在理事会的建议和帮助下,负有以下职责:1.调查所有重大的海洋科学活动,包括所有联邦的各部和机构所参与活动的政策、计划、项目和成果;2.开展全面的海洋科学活动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海洋环境的开发、绘制和预测、海洋环境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海洋工程、天空与海洋间相互影响作用的研究、能量的转化和信息交流。这些活动由联邦的部门和机构单独实施或与其他州、研究所和各行业非联邦组织合作进行;3.为联邦各部门和机构进行海洋科学活动的行为设定和规定义务;4.保证联邦各部分和机构间在进行本法规定的海洋科学活动时,保持合作,妥善解决纠纷,包括在确定某特定工程是否属于海洋科学活动上的分歧;5.依据合同或其他证据,对在海洋环境资源的管理、使用、发展、复兴和控制方面发生的法律问题开展综合的调查;6.对海洋资源,海洋工程和科学为联邦的经济、安全、健康和福利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以及对利益背后所需付出的代价进行长期的调查研究;7.从根据本法制定的政策、规划、项目和优先权方面对联邦各部门和机构开展的海洋科学活动进行年度审察。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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