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特许学院项目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1121条 国会政策声明第1款 发现国会发现并宣告:1.为了实现国家利益,需要如下策略:(1)能够提高对海洋、海岸和五大湖资源和环境的认知能力和合理使用;(2)能够提高经济竞争力;(3)能够促进公众管理能力和对近海海洋、海陆交界处、五大湖和其他经济区域的合理的经济发展;(4)能够鼓励近海威胁预警和分析系统的发展;(5)能够了解全球环境活动情况;(6)能够加强国内国际合作,寻求对于海洋、近海岸和五大湖问题的解决方案。2.为了制定该策略,需要对由此开展的强大的调查、教育、培训、技术转移和公共服务活动进行大力投资。3.日益严重的海岸地区污染和不断加大的海岸地区及五大湖环境的压力造成了对海洋、海岸和五大湖资源的使用和发展的增长,这些扩大的使用和发展是联邦合理管理这些资源能力的挑战。4.国家的生机活力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对海洋,海岸和五大湖资源的认知、评估、发展、利用和管理能力。这些资源为人类提供食物、能量和矿物质,对人类健康、环境质量的提高、国家安全和商业繁荣做出巨大贡献。5.提高对这些资源的认知、评估、发展、利用和管理能力要求联邦政府具备巨大的决心和高度的参与性,继续与州政府、地方政府、私人行业、大学、各种组织和关注海洋、海岸、五大湖资源或与这些资源利益相关的个人保持伙伴关系。6.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通过国家海洋特许学院项目,开展活动提高公众的认知、评估、发展、利用和管理能力,从而为实现政府决心,提高政府参与提供了最合适的地点和方法。而开展这些活动最节省成本的方式就是联邦政府不间断地给予并逐渐加大对海洋特许学院、海洋特许学会和其他学会开展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并加强管理局的科学家们同学术机构的科学家们的联系与合作。第2款 目标本法规定的目标是通过辅助建设一个强大的教育基地,开展互动调查和培训活动,更快更广地传播知识和技术成果,多渠道地解决环境问题,从而提高公众对国家海洋、海岸和五大湖资源的认知、评估、发展、利用和管理能力。第3款 目的国会的目的是通过推进和加强于1966年成立的国家海洋特许项目来促进与海洋、海岸和五大湖资源相关专业的研究、教学、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的开展,从而完成本法规定的目标。第1122条 定义在本法中:1.“局”指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2.“主任”指根据本卷第1123条第2款规定设立的国家海洋特许学院项目的主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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