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1131条 国家荒地保护系统第1款 确定;国会宣布政策;荒野地区;公共使用及娱乐管理、保护、保持,信息收集及传播;指定荒野地区的规定为了保证人口增长以及用地面积扩大、机械化程度提高,不会占用改变联邦所有土地及其财产,未用指定保存及保护其自然原貌的土地,国会特此需要制定政策来确保国人在现在和未来可以持久的享用荒地资源带来的好处。因此制定了国家保护系统,包括由国会指定的联邦荒野地区,并且为了国人使用和娱乐,把这些土地作为荒地保护,保持其原有的荒野特点,收集和传播土地作为荒地使用及娱乐的信息;联邦土地不被指定为荒地。第2款 系统中的地区管理方法;拨款尽管国家荒地保护系统包括土地,除国会法案有其他规定外,这块土地被划入国家荒地保护系统之前仍由对这块土地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和机构管理。没有单独一项拨款用于支付执行国家荒地保护系统的花销或工资,也没有拨款发放给为管理土地而要求增加的因为这些土地包括在国家荒地保护系统内的额外工作人员。第3款 “荒地”定义与人类控制和使用的土地相较,荒地被认为是没有人类干扰的土地和生命群体,人类只是旅游者而不停留。在本章中,荒地进一步被界定为联邦未开发的保留着其原始特征及影响的土地,没有永久的改良或是人类居住、保护管理这些土地来保持其自然特征。1.这些土地主要被自然影响,没有明显人类的印迹;2.有很优越的条件可用于原始的和其他不定类型的消遣活动;3.土地面积至少为5000英亩或者足够的面积以对原始环境进行可行的保护和使用;以及4.同时要包括生态特征、地理特征或是具有科学、教育、景观、历史价值。第1132条 系统的范围第1款 指定荒野地区;地图存档和国会说明;更改错误;公共记录;地区办公室记录的有效性国家森林中,所有在1964年9月3日前至少30天由农业部部长或是林业部长划分为荒地,或是,在此都被指定为荒野地区,农业部部长:1.在1964年9月3日后的一年中,与联邦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内事务委员会一起绘制每一个荒野地区的地图和法定描述,本章中,该描绘具有同样的效力和影响。然而可能对一些文书和打印方面的错误进行修改。2.保留有关荒野地区的记录,要供公众使用,包括地图、法定描述、管理荒野地区法规的复印件、公众通知的复印件,及向国会提交的关于未定的增删及修改。有关荒野地区的地图、法定描述和法规在其各自的权限内可供公众使用,这些文件置于地方林务员办公室、国家森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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