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1条 简称和目录第1款 简称此项法案被称为“国家高速公路法”。第2款 目录(略)第2条 部长的定义在该法案中,“部长”是指交通部部长。第1卷 国家高速公路体系第2卷 交通资金的灵活使用第201条 调查发现和目的第1款 调查发现国会调查发现并声明如下:1. 联邦政府用于交通的基础设施对于物品和人员在美国境内的有效流动是必需的。2. 由于1991年联合地面运输法案中的第1003条第3款的规定,估计将使得1996年财政年度对交通的支出减少27亿美元。3. 该法第1003条第3款的规定将使政府重要资金中流向高速公路信贷的减少。4. 资金的减少将影响预期的国家经济效率和对国家高速公路系统投资,并将阻碍州际的商务贸易。第2款 目的本卷的目的如下:1. 使联邦援助的高速公路计划中的类别更加灵活,确保政府在1996年财政年度中对优先项目的资金使用。2. 重新分配1996年财政年度的项目资金,确保政府有能力继续推进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3. 在遵守1991年联合地面运输法案的前提下,保证资金公平地流向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区。4. 中止政府可能面对的惩罚性法规。第202条 资金恢复第1款 综述在不迟于本法案颁布日期后的第10天以及在1997年10月1日,或者这之后最快的时间内,交通部长将根据第203条的规定,在各州之间分配一个合适的资金额,以便分别在1996和1997年财政年度对符合《美国法典》第23卷第1章规定的项目实施该条款。第2款 分配公式实施本条时资金的分配将满足下面的表格:各州的分配比例:阿拉巴马州..............................................................................................1.80阿拉斯加州............................................................................................. 1.20亚利桑那州............................................................................................. 1.43阿肯色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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