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保护和生产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6801条 国会调查发现与目的第1款 国会认为改进电力经营单位价格制定可以极大地降低消费者电力效能服务的成本,减少流通和预计资本的短缺,促进能源保护及对现有发电设备的有效利用。第2款 希望通过本分章促使能源部部长提出改进电力经营单位价格制定的建议,并将这些建议交由国会审查,资助电力经营单位价格示范计划,干预或参与电力经营监督代理的活动之中,为消费者服务的州政府机关提供资金援助,以便在其行使代理职权之前体现消费者的利益。第6802条 定义在本分章中:1.“部长”指能源部部长。2.“电力公共事业”指任何以电为经营内容的个人、州代理机构,或联邦代理机构。3.“联邦代理机构”指任何联邦的机构或部门。4.“州代理机构”指一州及下属行政分支,或任何两者的机构或部门。5.“州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指:(1) 任何州代理机构中的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或者(2) 田纳西河谷管理部。6.“州”指联邦所有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所有美属领地。7.“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指任何州机构或联邦部门有权通过任何电力经营单位(该机构除外)制定,修改,批准,或否决电能售价。第6803条 能源部部长关于电力经营单位价格制定的建议;内容;提交国会;辅助分析第1款 能源部部长将提出改进电力经营单位价格制定的建议,用来鼓励保护能源,将新发电能力的需求和消费者电能的消耗降到最低水平,并还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建议:1.规定能有效减少损耗的负载管理法的应用;2.规定反映服务边际成本,或服务使用期限,或两者兼有的价格;3.规定防止低效使用燃料和鼓励购买燃料的价格制定政策的应用;以及4.规定促进电力公共系统和电力公共设备主要项目可靠性的价格或其它监管政策的应用。第2款 本条第1款下提出的建议将于1976年8月14日后6个月内被分别移交至参众两院进行审查,或国会依法进一步采取类似措施。提出的建议将附有如下分析:1.石油产品、天然气、电能和其它能源消耗的计划储备(如果存在);2.对新发电能力和电力产业资金需求的下降(如果存在);以及3.消费者电能成本的转变(如果存在),以上情况有望在上述建议全国范围内实行后得以实现。第6804条 部长的资金使用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部长可以:1.资助 (1) 示范工程以便改进电力使用的负载管理程序;以及 (2)价格调整创造性改革;2.经州、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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