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1条 调查发现,目的与授权第1款 调查发现国会调查发现并认定:进一步提高现有能源的利用率和加强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利用,符合联邦国民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利益。第2款 目的本章的目的在于授权能源部部长,遵照本卷第13541条,启动强有力的全国性方案,对可再生能源和能源的有效技术进行研究、开发、示范和商业应用,从而保证未来能源可靠而又稳定的供应。措施如下:1. 无需联邦财政援助,尽快获得对能源技术的可行性成本竞争利用;2. 建立长远的联邦研究目标及多年基金周转层级;3. 指导能源部部长采取措施,提高私人领域在近期内对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有效技术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能力;以及4. 通过政府支持的各项示范和商业应用工程,促进私人领域内互相合作的力度。第3款 授权遵照本卷第13541条,部长获得如下授权:1.开展在私人领域内的研究、开发、示范、商业应用等项目,以达到本章包括本卷第12003条中所规定的目标;以及2.开展本卷第12005条中所提出的示范及商业应用项目。第12002条 定义本章中所涉及到的定义如下:1.“发明”指某种已经获得专利或按照第35卷条例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和发现;任何一种已经获得保护的新式设备或按照设备种类保护法可以获得保护的设备,以及按照本章中的协议即将投入使用的设备。2.“非联邦人”指在联邦境内的任何实体,其控股权益由部长界定,由联邦国民持有,包括: (1)营利性企业;(2)私人基金会;(3)非营利性组织,如大学;(4)贸易或职业协会;以及(5)州或地方政府。3.“部长”指能源部部长;4.就本章中任何示范和商业应用工程而言,“小型企业”是指根据能源部部长制定的标准工业分类法,规模不超过第15卷第632条第1款小型企业管理条例所公布的数字标准的任意私人企业,并从事各示范和商业应用工程中的主要商业活动。5.“能耗降低”指:(1)减少任何有害物质,污染物,或传染物及易挥发气体在被回收,处理或丢弃之前进入排污道或者被排放到自然环境中;以及(2)减少上述有害物质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包括设备和科技革新,加工方式革新,产品的重组和重新设计,原材料替换,物业、维修、培训和发明方面控制技术的提高,但不包括任何一种对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并非必不可少,但可以引起有害物质、污染物或传染物物理、化学及生物性状、数量的变化的活动或过程。6.“美国”指美国的州、哥伦比亚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