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蒸汽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1001条 定义为了本章说明的目的,定义以下术语:第1款 “部长”指内务部部长;第2款 “地热租赁”指本章职权下发布的租赁;第3款 “地热蒸汽和相关地热资源”指:(I)地热过程的所有产物,包括土产蒸汽,热水和热咸水;(II)利用水、气或者其他流体人工变成地热形式的蒸汽和其他汽体,热水和热咸水;(III)在地热形成中发现的热或者其他相关能源;以及(IV)所有源自它们的副产品。第4款 “副产品”指在溶解中发现的或者与地热蒸汽有关的所有矿物或者多种矿物(除油、碳氢化合汽和氦,以及这些矿物价值低于地热蒸汽价值的75%,或者由于数量、质量或者提取和生产的技术困难,本身没有足够价值保证提取和生产。第5款 “已知地热资源地区”指一个在发现地热资源附近的地区,依部长的看法,地质、竞争利润或其他明显标记使从事地热资源开发者相信提取地热蒸汽或相关地热资源的前景美好,足以保证为此投资。第6款 “自然公园系统单位内的重要地热资源区”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1)本卷第1026条第1款第1项列出的国家公园系统单位内的地热资源区和1987年8月3日(联邦登记28790,第148号,第52卷)的“联邦公报”指出为重要的。(2)克勒特湖自然公园(3)1987年2月13日(联邦登记4700,第30号,第52卷)的“联邦公报”提议为重要的大本自然公园和米德湖国家娱乐区内的地热资源区。(4)根据本卷第1026条第1款第2项内容附加到重要地热资源区名单里的自然公园系统单位内的地热资源区。第1002条 用于地热租赁的土地根据本卷第1014条内容规定,内务部部长可以为地热蒸汽和相关地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布租赁。包括以下土地:1. 他管辖的土地内土地,包括公共的、收回的和获得的土地;2. 通过农业部森林管理中心管辖内的所有国家森林或者其他土地,包括公共的、收回的和获得的土地;以及3. 联邦已经申明作为国家保护区的有地热蒸汽和相关地热资源的土地。第1002a条 已废除第1003条 招标;竞争投标;没有竞争投标的合法人的第一申请如果本章内容规定要出租的土地位于任何已知地热资源区内,它们必须按照部长所制定的法规通过竞争投标出租给出价最高的负责任的合法人。如果要出租的土地不在已知地热资源区内,第一申请租赁的合法人应该不通过竞争投标获得租赁该土地的权力。尽管如此,在1970年12月24日后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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