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能源研究、开发与示范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1101条 国会调查结果国会调查发现认定以下事实1.国家正面临环境可接受的能源种类的严重短缺;2.组织结构不完善和能源研究资金短缺限制了国家目前和将来为满足能源需求的选择;3.电能在使用地是一种干净、方便的能源形式,电能还是某些现代器械唯一实用的能源形式,但联邦各地对电能的需求加重了目前能获得的可替代能源的负担,电能需求日趋增加,一些能获得的生产电能的资源已经短缺,目前其他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4.要解决国家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只有国家履行责任,提供必要的财政来源,争取公私营单位合作,开发地热资源和其他非传统能源;5.现在使用的传统地热资源限制了它的整体潜能的发挥,然而已知存在的地热资源不同于目前使用的地热资源,而且能源含量极其丰富;6.有些地热资源不仅含有热能还含有其他能源形式,例如甲烷和作为运动能释放出来的可利用的强大的压力;7.有些地热资源含有珍贵的副产品,例如饮用水和矿物质化合物,它们作为国有资源可以进行加工和复原;8.目前的技术不能够开发大多数的这些地热资源,但是利用地热资源生产电能的技术既经济又有潜力,并且对环境有利,地热资源的开发为开发运动能和其他非电动器械提供了可能;9.公共土地上存在许多已知地热资源;10.联邦政府必须提供财政支持以鼓励广泛探测,研究和开发地热资源。以此把这些技术带入商业用途;11.联邦政府有义务为大众谋福利,为商业提供帮助,促进人与环境的生产和谐以及保护公共利益,联邦政府与私营企业合作,利用地热资源生产有用的能源形式的先进技术是重要的;以及12.联邦政府应鼓励和帮助私营企业。私营企业通过联邦政府的帮助,开发和示范实用的、环境可接受的利用地热资源生产有用的能源的方法。第1102条 定义为了本章说明的目的,定义以下术语:1.“地热资源”指(1)地热过程的所有产物,包括地产蒸汽、热水和咸水;(2)水,气或其他流体人工变成地热形式所产生的蒸汽和其他气体,热水和热咸水;以及(3)源于地产蒸汽、热水和咸水的所有副产品;2.“副产品”指所有在溶解时发现的或与地热资源相关的矿物或多种矿物,这些矿物的价值低于地热蒸汽和相关地热资源价值的75%,或者由于数量,质量或者在提取和生产中有技术困难,这些矿物本身没有足够的价值保证提取和生产。3.“实验工厂”指用来作早期评估和开发新的或先进的方法,以便获取技术方面的,工程构造方面的和有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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