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9条 国会目的宣言本法规定的目的,与其他适用于联邦哥伦比亚河流动力系统的法律规定都应当在一致的条件下实现。这些目的也应当在与现行环境法律一致的基础上实现。上述目的包括:1.通过联邦哥伦比亚河流动力系统提供的特别机会鼓励:(1)电能使用的保存并提高使用效率,以及(2)太平洋西北地区可再生资源的发展;2.确保为太平洋西北地区提供足量的、有效率的、经济的、可靠的电能供应;3.提供太平洋西北各州、地方政府、消费者、顾客、哥伦比亚河系统使用者(包括联邦和州鱼类和野生动物机构及适当的印第安部落)和地区内的公众参与磋商以下事务的机会:(1)与能源保护、可再生资源和其他资源相关的地区计划和项目的发展、保存、增加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节制对其的损害,(2)推动地区动力系统的有序规划,以及(3)提高环境质量;4.促使波尼维亚动力管理局的顾客及消费者为资源的生产、传输和保护继续支付必要的费用,以满足该地区的电能要求,包括对联邦哥伦比亚河电能系统联邦投资进行的费用即期分摊;5.在符合本法规定的前提下,确保:(1)州和地方政府,电力设施系统,水资源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进行电能的规范、规划、保存、供应、分配和使用的非联邦团体权责分明;(2)国会实现其制定规则的意图,即本法不能解释为限制或约束消费者运用其他现行联邦或州法律条款开展行动的能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非本法规定的规划、发展、利用资源以及达到保存资源目的的行动;以及6.保存、增加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并节制对其的损害,包括哥伦比亚河及其支流的产卵地和鱼类和野生动物聚居地,特别是对整个国家和太平洋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福利有重大意义的溯河产卵鱼,其发展需要合适的环境条件,而该环境条件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对联邦哥伦比亚河流动力系统和哥伦比亚河及其支流上的其他发电设施的管理和良好运行才能获得。第839a条 定义在本法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获取”和“取得”不应当被理解为本法或其他任何法律授权局长建设或拥有任何发电设施。2.“局长”指波尼维亚动力管理局局长。3.“保存”指由于提高能源使用、生产或分配的效率,由此导致的对电能消费量的任何减少。4.(1)“成本有效”应用于本法中提及的任何措施或资源时,都指下列措施或资源:(Ⅰ)是预期可靠的,并在需要的时间内能够及时提供;且(Ⅱ)预期内可以满足或减少电能需求:委员会或局长认为对消费者预期的边际系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