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条 通常的准入权力;调拨水资源的权力范围任何联邦的公民或年龄达到基本要求,“有权成为一名公民,并且声明愿作联邦的公民”,有权在为每英亩沙漠付出25美分后,声明在今后3年内将通过灌溉来开垦该片土地,但不超过一半。此声明须提交给在沙漠所在州的官员并宣誓,该官员须由该地区的内政部长任命。但公民对水的使用权或灌溉任何320英亩的权力都要基于其真实的前期拨款,而且此种权力也不应超过水资源的实际调拨量,并应该用于灌溉和开垦的目的;剩余用水和超过调拨量的用水同河、湖,及其他非航道用水,都应依照现有权力,继续无偿用于公共灌溉、采矿、及生产的目的。如上述一半的土地已经过测量,则在上述声明中应准确描述。如未经测量,则尽可能描述清晰。签署上述声明后3年内的任何时间,在向上述开垦土地所在地的内政部部长指定的的官员出示已执行上述开垦方式的令人满意的证据,并为每英亩土地支付额外的1美元(每人不得超出320英亩)后,可获得该片土地的执照。除在1955年6月的法律第3条规定和修正外,依照本卷的第321条到第323条、第325条、第327条到第329条,任何人无权获得一项以上的准入。但一项准入权力可包括几片土地,即依照该权力获得的土地不必相邻。依据内政部部长制定的法规,本部分规定,任何人获准的土地不得超过320英亩,且个人所有土地应作为一个经济体被管理。第322条 沙漠的定义;对于如何定义的疑问所有土地,除了只有灌溉才能产出农作物的林地和矿地外,在本卷的第321条到第323条、第325条、第327条、第329条的含义内,都应被视作沙漠。而这一事实应当经由两位或多位可靠证人宣誓并提出证明加以确认,他们的书面陈述应送交上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办公室。何种土地可被裁定为沙漠将取决于内政部部长或由其任命的官员制定的决定和法规。第323条 在特定州的适用本卷的第321条到第323条、第325条、第327条、第329条仅适用于以下各州并在其范围内生效,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内华达州、华盛顿、爱达荷州、蒙大拿州、犹他州、怀俄明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北达科他州和南达克他州。第324条 准入权的转让1908年3月28日后,由本卷的第321条到第323条、第325条、第327条、第329条核准的土地准入权不得转让,除非证明具备条件在分配土地的上述部分上实行开垦。此种转让可包括准入土地的全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