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1条 定义在应用于本分章时:第1款“外大陆架”是指所有朝向大海且被海水淹没的陆地以及本卷第1301条所定义的适航水域之下的陆地区域之外的土地,并且这些陆地的下层土壤和海床都从属于联邦并受其管辖和控制。第2款“部长”是指内政部长,根据本分章所转移或授权的能源部长,或根据《能源部组织法》成立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视情况“部长”指能源部长,或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第3款“租借期”指本卷第1337条颁发的或根据本卷第1335条坚持的任何一种授权形式,授权允许进行勘探、开采以及生产矿石。第4款“个人”除指自然人外,包括协会、州、州政府中的下级行政分部、私营企业、公共企业或地方性企业。第5款“沿海地带”指接近某几个州海岸线且彼此之间有重大影响的沿海水域(包括其中及其下的陆地)和邻近的海岸(包括其中及其下的水域),它包括岛屿、过渡地带和潮间地带、盐沼、湿地以及沙滩。这一地带向海延伸至联邦领海的外部边界,向内陆延伸至能控制海岸所必需的范围,这一概念的应用对于沿海水域有着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并且其内部边界可以由某几个沿海的州根据第16卷第1454条第2款第1项进行确认。第6款“受影响的州”是指对于任何项目、计划、租借销售或其他行为,其提出、执行或通过都应遵照本分章所列之条款:1.任何根据本卷第1333条第1款第2项公告的法律,将成为外大陆架的联邦法律,此类行为在此外大陆架被执行或建议被执行。2.任何一州已经或被建议通过交通工具与本卷第1333条第1款第1项中所提及的人工岛屿或建筑物直接相连。3.任何一州凡接受或遵从被建议的行为将可获得的石油用于加工、精炼及转载,这些石油是从外大陆架中开采并通过船只或多式联运直接运送到各州。4.部长指定任何一州,由于勘探、开采及生产外大陆架上任何一处的石油及天然气,有潜在的可能对于海洋、沿岸地区及人类社会形成极大的影响或损害,或者对该州的社会、政府或经济基础会有很大的改变;或5.部长发现石油泄漏、爆炸或者轮船、石油管道或其他运输工具泄漏等事件,由于盛行风及洋流因素都可能或已经对海洋或沿岸环境造成极大威胁及损害。第7款“大洋环境”指自然的、大气的以及生物的成分、条件及因素,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并决定大洋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状态、条件及质量。大洋生态系统包括远海、临近地带、过度及潮间地带、沿岸地区及外大陆架的盐沼及湿地。第8款“沿岸环境”指自然的、大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