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湿地规划、保护和恢复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3951条 简称本卷在引用中可被写作“沿海湿地规划、保护和恢复法”。第3952条 定义本章所称:1.“部长”是指陆军部长;2.“署长”是指国家环保署署长;3.“开发活动”是指包括对水文机制,海底轮廓或水生植被的类型、分布或多样性产生任何直接影响的,或减缓湿地或其他水域表面水体流动、延伸或循环的淤积物的排泄在内的任何活动;4.“州”是指路易斯安那州;5.“沿岸州”是指合众国的位于或濒临大西洋、太平洋、北冰洋、墨西哥湾、长岛,或五大湖中的一个或多个的州;根据本章立法目的,该词还包括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以及太平洋群岛的托管领土和美属萨摩亚群岛;6.“沿海湿地恢复工程”是指任何技术允许的,通过沉积引水、水体管理或专家小组认为非常有助于对路易斯安那州沿海湿地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的长期恢复或保护的其他措施,创造、恢复、保护或加强沿海湿地的活动,同时包括本章或本法其他法规批准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工程,完成或拓展现有的或正在进行的工程,工程的个别阶段、各个部分或组成,以及竣工工程的管理、维护和恢复在内的此类工程;“沿海湿地保护工程”的首要目的不应是为航运、灌溉或洪水控制提供帮助;7.“沿海湿地保护工程”是指:(1)沿海土地或水体的,符合确保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实现对该土地和水体,水文体制、水体质量以及赖以生存的鱼和野生动植物的长期保护的条款和条件的,不动产利益的获得。(2)为长期保护该土地和水体,及其水文体制、水体质量以及赖以生存的鱼类和野生动植物而实施管理的沿海土地和水体中,沿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管理或加强。 8.“州长”是指路易斯安那州州长;9.“特派小组”是指由陆军部长担任主席,由国家环保署署长、内务部部长、农业部部长和商务部部长组成的路易斯安那沿海湿地保护和恢复特派小组;10.“主任”是指美国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主任。第3953条 路易斯安那沿海湿地恢复重点工程第1款 重点工程一览表1.工程表的编制陆军部长应在1990年11月29日起45天内,召集特派小组成员开始对为该湿地和赖以生存的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的数量提供长期保护的路易斯安那沿海湿地恢复工程列表进行确定和编制,该列表的编制按其重要性的先后顺序,以该工程在创造、恢复、保护或加强沿海湿地的成本效益比为基础,同时考虑该沿海湿地的质量,兼顾用于沿海湿地保护的新技术或新材料的示范用小规模工程。...


您尚未登录无法查看全部内容,点击登录。
北京闻道腾跃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6399 京公网安 备110101020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