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改善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 第4371条 国会调查发现、宣告与立法目的第1款 国会调查发现1.公民行为引起环境的变化;2.所引起的环境变化影响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以及3.人口增长和城市密集直接导致污染产生和环境恶化。第2款1.国会宣布有相应的国家环境政策,以改善环境质量。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环境污染的预防、消除和控制,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交通运输、经济和地区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此项政策主要由各州和当地政府负责实施。3.联邦政府鼓励和支持在现行法律许可条件下,通过成立地区性组织来促进此项法律的实施。第3款 本章的目的 1.确保联邦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在从事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公共事业活动时, 应当在现有法律基础上遵守此项政策。2.成立环境质量办公室,职责是除执行法律的其他条款外,应当按照公法91-190要求,成立由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第4372条 环境质量办公室第1款 环境质量办公室的成立;主任和副主任总统行政办公室应成立环境质量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公法91-190,办公室主任由环境质量监察委员会主席担任,由参议院建议和审议通过,并由总统任命1名副主任。第2款 副主任的福利报酬副主任的福利报酬由总统确定,应不超过管理预算部门副主管的年福利等级。第3款 人事、专家、咨询人员的聘用;福利报酬为了使环境质量办公室(部门)更好地运作,主任有权依据本章和公法91-190聘用必需官员和职员。而且他可不依据第5卷下的法规聘用不超过10位的专业人员和其他专家负责竞争性服务的指定职能,并可不依据关于类别和通用工资等级标准的第51章规定和第53章第3分章的法规支付这些专业人士和专家工资,但是依据第5卷第5332条,这些专业人士和专家的工资不应超过通用标准中GS-18的最高等级。第4款 主任的职责主任在例行本职的同时,应就联邦政府有关环境质量的政策的制定,协助并给予总统建议。通过以下途径:1.向依据公法91-190建立的环境质量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和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支持。 2.协助联邦代理处和部门对现行联邦政府采用或提议的设备、工程项目、政策、各项活动以及个别不是由国会授权通过而是由总统委派的具体重大项目做出评估;3.检查评估现行系统的满足性,来检测和预测环境方面的变化,以便更大范围地推广和更有效地利用研究设备和其他资源;4.促进有关环境活动和技术效益科学知识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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