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规定联邦区域内岛屿政府使用的法律。序 言在下面区域内的所有岛屿都属于联邦合并的领土:1、该区域边界始于沿着大堡礁外界的边界线交接点处,位于南纬12° 00´,并横跨:(1)沿测地线的东南方向至南纬16° 00´和东经156° 06´;以及(2)向南沿着东经156° 06´子午线方向,一直到和它平行的南纬24° 00´;以及(3)向西沿着东经154° 00´子午线交点处平行方向;以及(4)向北沿着南纬22° 00´平行方向交点处的子午线方向;以及(5)西部沿着大堡礁外部边界线交点处平行的方向;以及(6)大概的西北方向就是沿着其起始点交界线方向;2、该区域始于南纬29° 21´和东经158° 59´的交界处,并横跨:(1)东部沿着南纬29° 21´平行方向一直到它和东经159° 14´交点处子午线方向;以及(2)西南方向沿着南纬30° 3´和东经159° 10´交点处测地线放向;以及(3)西部边界沿南纬30° 3´平行方向到其和东经158° 55´子午线交点处;以及(4)东北方向沿着其起始点测地线方向。对于政府来说,有必要制定规定,把那些岛屿划在一个区域内进行管理。第1条 简称 [见注释1]该法案可以被称为《1969年珊瑚岛法案》。第2条 解释说明第1款 在本法案中,除非相反用法出现:法律并不包括其制定过程。制定与其在《1988年澳大利亚重要领土(自治)法案》中具有相同的含义。法令指的是在本部法案中制定的某一项法令。领域指的是珊瑚岛领域。第2款 为了实现本法案的目的,必须依据澳大利亚地心数据资料的规定,对地球表面上具体某一个点、一条线以及具体的某一个区域的位置进行确定,该数据库依据1995年9月6日第GN35号政府公报而定义的。第3条 珊瑚岛领域珊瑚岛领域,也就是说是序言中所描述的岛屿,这些岛屿将以珊瑚岛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