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和核安全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本法是规范与辐射有关的活动和其相关用途的法案。第1部分 前言第1条 简称 [见注释1]本法也称作《1998年澳大利亚辐射防护和核安全法案》。第2条 生效 [见注释1]第1款 受第2款的约束,本法于经布告正式批准之日起生效。第2款 根据第1款,如果本法没有在正式获得批准之日后6个月内生效,则将在6个月的期限结束后第一天生效。第3条 法的目标本法的目标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免遭辐射的危害。第4条 本法对王室具有法律拘束力第1款 本法对王室权力所及范围均有法律拘束力。第2款 本法中任何事情均不可让王室因某项犯罪受到起诉。第5条 外部殖民地本法扩大到每一个外部殖民地。第6条 域外效力本法在澳大利亚内外均适用。第7条 本法不应损害澳大利亚的防御系统第1款 如果某人采取某种行动或者避免采取某行动会或者可能会损害澳大利亚的防御系统,那么本法不可以要求或者许可采取该行动,以及避免采取该行动。第2款 在不限制第1款的规定的情况下,在国防部长和部长进行协商后,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声明:1.本法或者细则中特定的规定不适用于国防军的某些特定成员;或者2.本法或者细则中特定的规定在受到声明书中制定的修正案的约束后,适用于国防军的某些特定成员。声明书随即具有法律效力。第3款 根据第2款,在作出某个声明书过程中,国防部长应当考虑促进本法目标的要求,在最大程度上和澳大利亚防御系统的维护相一致。第4款 根据第2款之,为了《1901年法的解释法案》第46A条的需要,声明书是可以否决的文件。第8条 本法不损害国家安全第1款 如果某人采取某行动或者避免采取某种行动会或者可能会损害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本法不可以要求或者允许采取该行动,以及避免采取该行动。第2款 不受第1款的限制,在安全署署长和部长进行协商后,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声明本法或者细则中特定的规定不适用于、或者在受到声明书中制定的修正案的约束后适用于涉及以下问题的方面:1.在署长控制之下的场所或者工作场所;或者2.根据《1979年澳洲安全情报组织法案》第84条雇用的某人;或者3.某人为了实施该法第17条中制定的某项职能而执行一项行动。声明书随即具有法律效力。第3款 根据第2款,在制定某个声明书过程中,署长应当考虑促进本法目标的需要,在最大程度上和澳大利亚国家安全的维护相一致。第4款 根据第2款,为了《1901年法的解释法案》第46A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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