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法 1

2020/11/22 12:49:59 次 0

水资源管理法为州水资源的保护、保持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和其他目的而制订本法。第1章 序言第1条 本法名称本法为《2000年水资源管理法案》。第2条 生效第1款 本法将于公告指定之日或数日内正式生效。第2款 为了实施不同日期根据规定所做出的撤销或修改,附录7或8的个别规定的生效日期可以特别指定。第3条 宗旨本法旨在为州水资源的可持续及综合管理作出规定,以惠泽当代及后世子孙,特别是:1.运用生态可持续发展原理。2.保护、提高和恢复水资源地及与之关联的生态系统、生态进程、生物差异和它们相关的水资源质量。3.承认并促进由于持续、有效地利用水资源而对州产生的重要社会和经济影响,包括:(1)对环境的有利影响;(2)对城市社区、农业、渔业、工业和娱乐业发展的有利影响;(3)对文化和遗产保护的有利影响;(4)对原住民在心理,社交,习惯及经济方面对土地和水资源的使用的有利影响;4.认可社会公众在解决有关水资源地管理方面作为政府合作者的部分;5.为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地分享水资源地的水资源作出规定;6.将水资源地管理与有关环境其他方面的包括土地及其土壤、原生植被和原生动物本身的管理,统一起来;7.鼓励政府和与水资源使用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以持续、有效地利用水资源;8.鼓励在水资源管理和使用中的最佳操作方式。第4条 解释第1款 本法结尾词典中所定义的词语和其他表示,在词典中均有详细解释。第1A款 本法中所使用的和《1900年不动产法案》中所定义的单词或其他表示(非本法案中所定义的单词和其他表示),由于与所述法案共同涉及土地、不动产及地产利益,因而与本法在准入许可证(或持有准入许可证)或处理(持有)类似许可证方面具有相同含义。第1B款 除非上下文或主旨另有指示或需要,第1A款均适用。第2款 本法正文中的注释并不作为本法的组成部分。第2章 水资源管理规划第1部分 概要第1分部 水资源管理原则第5条 水资源管理原则第1款 本条所制定的原则是本法的水资源管理原则。第2款 通常1.水资源地、漫滩及其所属生态系统(包括地下水和湿地)应被给予保护和修复,若有可能,土地不应遭到退化。2.受益于水资源或受人为可控制因素潜在影响的栖息地、动物和植物应得到保护(植物和动物栖息地)和恢复。3.所有水资源地的水质应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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