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2002/739号决定:建立授予室内油漆和清漆共同体生态标签的生态标准以及修正委员会1999/10号决定官方日志(OJ) L 236, 2002年9月4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参考《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参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0年7月17日通过的关于修订共同体生态标签授予计划的(EC)第1980/2000号条例,特别是其中第6条第1项中的第2段;鉴于:(1)按照(EC)第1980/2000号条例,可以将共同体生态标签授予有特色的产品,该产品有助于大大改善关键的环境问题。 (2)(EC)第1980/2000号条例规定:应按照产品组确定具体的生态标签标准。 (3)(EC)第1980/2000号条例还规定:应在有关产品组指定标准之审查期限结束之前,审查生态标签以及与标准有关的评估和核查要求,并且该审查应产生延长、撤销或修订建议。(4) 为了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发展需要,有必要对委员会于1998年12月18日制定的有关对室内油漆和清漆的共同体生态标签授予标准的第1999/10/EC号决定中所确立的生态标准进行修订。与此同时,通过第2001/608/EC号指令将第1999/10/EC号决定的有效期延长的决定也要加以修改并且还要修改关于产品类别的定义;(4)出于市场发展的需要,应适当修订由《1998年12月18日关于为授予油漆和清漆共同体生态标签而建立生态标准的委员会第1999/10/EC号决定》所确定的生态标准。同时应修改由第2001/608/EC号指令延长的第1999/10/EC号决定的有效期,以及产品组定义。(5)为了为产品组确定具体生态标准,应适当采用新的委员会决定,该决定的有效期为5年。(6)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可以同时执行由本决定制定的新标准以及由第1999/10/EC号决定确定的先前标准。其目的旨在允许在本决定采用之前已经获得生态标签的公司,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其产品,使其遵从新标准。(7)本决定中所提供的措施是以由欧盟生态标签理事会开发的标准草案为基础的,而欧盟生态标签理事会是依照(EC)第1980/2000号第13条建立的;(8)应根据依照(EC)第1980/2000号条例第17条建立的委员会的意见来规定本决定中的措施。兹制定如下决定:第1条为了被授予(EC)第 1980/2000号条例中的共同体生态标签,室内油漆和清漆必须属于第2条所定义的“室内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