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政策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3301条 概念 为本章之目的: 1.天然气“天然气”指天然气体的混合或任何天然和人工气体的混合。 2.井“井”指发现或生产天然气或原油的井。 3.新井“新井”指: (1)1977年2月17日或之后开始表面钻挖,或 (2)在1977年2月17日或之后的钻挖,至1977年2月17日前井的开挖深度增至已挖掘的最低井深之下至少1000英尺的深度。 4.旧井“旧井”指新井之外的井。 5.标记井(1)总则: “标记井”指在1970年1月1日至1977年4月20日之间的任何时候,生产商业用天然气的井。 (2)新井“标记井”不包括本条第3项第(1)小节所述的新井,但包括符合本条本项第(1)小节的要求和本条第3项第(2)小节所述的新井。 6.储气(油)池 “储气(油)池”指可用于生产的天然气或原油的常压储存装置,包括: (1)由低渗透性岩石或不透水材料制成,在常压系统中工作,或(2)由岩性或构造材料制成,在恒压系统中工作。7.完成位置 (1)总则 “完成位置”指正在或已经开采的用于商业用途的天然气的表面位置。 (2)标记井 在标记井中,“完成位置”指在1970年1月1日至1977年4月20日之间开采的用于商业用途的天然气的表面位置。 8.比例分配单元 比例分配单元指: (1)由对储气(油)池的产量具有调整权的州或联邦机构指定的,将由单独井可有效排空的储气(油)池的比例单位; (2)由对储气(油)池的产量具有调整权的州或联邦机构指定或许可的钻挖单元、生产单元,或描述由单独井可有效排空的储气(油)池的比例单位的类似布置,或 (3)如果对该部分储气(油)池的单元或类似布置,州法律或对储气(油)池的产量具有调整权的州或联邦机构颁布的法案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则比例分配单元为:根据由单独井可有效排空的储气(油)池的比例单位,根据储气(油)池所在地的地方定制和惯例提出申请的资助协议单元或其他类似布置。9.新租约“新租约”对外大陆架而言,指在1977年4月20日或之后,就水下面积签署的租约。 10.旧租约 “旧租约”对外大陆架而言,指新租约以外的租约。 11.新合同 “新合同”指在1978年11月9日或之后,就不受现有合同约束的天然气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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