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案旨在规定涉及某几类燃料的许可,以及相关目的第1部分 序 言第1条 简称本法案可被称为《2004年能源许可(清洁燃料)方案法案》。第2条 生效时间 本法案自2003年9月18日起开始生效或者视为开始生效。第2A条 目标本法案的目标是,为如下有关许可的规定制定方案:1.充分抵消任何应支付的、关于制造或者进口生物柴油的消费税或者关税的许可,该许可在开始于2003年9月18日、结束于2011年的6月30日的期限内具有临时的权力;2.部分抵销应支付的、关于制造或者进口生物柴油、CNG、乙醇、LNG、LPG或者甲醇的消费税或者关税的许可,该许可在开始于2011年7月1日,结束于2015年的6月30日的期限内具有临时的权力;3.鼓励制造和进口低硫燃料。第3条 征税委员具有对于本法案的总管理权征税委员具有本法案的总管理权。注释:本条规定《1953年征税管理法案》作为一个征税法案适用于本法案。第4条 定义第1款 本法案中,除非有其他解释,否则以下定义均成立:澳大利亚不包括外部领土。生物柴油指的是满足下列条件的燃料:1.用于内燃机中;2.通过化学方法改变植物油或者动物油(包括来自于这些来源的循环油)等人造方法制造单核烃基酯;上述燃料需要遵守可应用的燃料标准。开展某个计划包括在该计划开始或者结束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任何事项。清洁燃料指的是:1.生物柴油、CNG、乙醇、LNG、LPG或者甲醇;或者2.细则所规定的、遵守每一个可应用的燃料标准的燃料(包括混合燃料)。CNG指的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压缩天然气:1.作为燃料应用于内燃机中;2.遵守关于上述燃料的可应用的燃料标准。消耗或者出售燃料由本法案第5条第4款的规定而定义。结束日指的是:1.对于生物柴油、CNG、乙醇、LNG、LPG或者甲醇——指的是2015年6月30日;或者2.对于其他相关的清洁燃料——指的是细则所规定的作为该清洁燃料的结束日。计划由《1999年新征税系统(澳大利亚税号)法案》的第38条的规定所定义。输入燃料,对于一些燃料,指的是:1.将燃料输入国内市场,其含义由《1901年进口税法案》第4部分第4分部给出;或者 2.将燃料供给国内市场,并且需遵守《1901年进口税法案》第69条规定的许可;或者3.为了国内市场而输入该燃料,其含义由《1901年消费税法案》第6部分规定给出;或者4.为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