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港联邦信托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一部为了建立悉尼港联邦信托以及相关目的的法案。序 言国会试图保护和储备悉尼港区域的土地,目的是为了造福澳大利亚现代和后代人民。该土地由保卫部任命同时包括北部、中部、乔治高地、伍尔维奇以及鹦鹉岛范围的土地。具有重要环境和遗迹价值的适当土地都将归还给澳大利亚人民。国会试图建立悉尼港联邦信托作为一个过渡体,管理土地和设施使其回到有序状态。该信托将会把部分土地转交给新南威尔士加入国家公园和保护系统。第1部分 序言 第1条 简称 [见注释1]该部法案被称为《2001年悉尼港联邦信托法案》。第2条 实施 [见注释1]第1款 本法将在其宣布当日开始实施。第2款 然而,如果本法没有在宣布该法受到王室同意之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实施,那么该法将在上述日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实施。第3条 定义在本法中,在没有相反用法出现之前:相关委员会指的是按照新南威尔士《1993年当地政府法案》所建立的委员会,所涉及的区域: 1、在附录1和附录2中提及的土地;或者2、其他任何信托土地;位于的地方。主席指的是信托主席。联邦政体包含了州部门,或联邦共和国的某权威机构。联邦成员指的是部长在第12条中所任命的成员,而不是按照新南威尔士所推荐的。联邦办事处指的是国会在第52条第1款中所涉及的地方,不包括政府所在地。执行干事指的是信托的执行干事。港口领地指的是悉尼港口区域以及包含了悉尼港河流区、集水区、北部和南部区域。利益,关于土地,指的是:1、法定或公平的财产或者是土地收益;2、土地或者土地相关的权利、权力或者特权。临时信托指的是作为临时信托的咨询机构,由联邦成立,目的是实施计划和负责关于港口领地的公众咨询。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以及改善措施。成员也包括信托主席。计划指的是在本法案第5部分准备的计划。计划区指的是在第27条实施计划所涉及的土地。公共职员指的是一个人属于下述机构的全职成员、政府官员或者雇员:1、澳大利亚公共服务机构;2、州或领土的公共服务机构;3、联邦、州或领土的权威机构;或者4、当地政府。公共通知指的是出版在下述文件中的通知:1、政府公报;以及2、在悉尼地区流通的日报;以及3、在相关区域内流通的当地报纸。废止时间指的是第66条规定本法废止的时间。合适人选,主要针对成员来说,指的是一个人具有资格或者是以下一个或多个领域的工作经验:1、环境和遗迹保护;2、本地风俗;3、土地规划与管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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