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1999/30/EC号指令:关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氮氧化合物、颗粒物、铅的限值欧盟理事会,参考《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是第130s条第1项,参考委员会的建议,参考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依照《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1)鉴于,基于《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第130r条规定的原则,共同体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行动规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规划》)着重修改了空气污染物法律。鉴于,该规划建议确定长期的空气质量目标。(2)鉴于,《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第129条规定,医疗保障要求应成为共同体其他政策的一个要素组成部分。鉴于,《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第3条第o项规定,共同体的活动应有助于实现高水平的健康保护。(3)鉴于:根据《1996年9月27日理事会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管理的第96/62/EC号指令》第4条的第5项,理事会采用了该条第3项及第4项所规定的法律。(4)鉴于,本指令规定的限值仅是最低要求。鉴于,依照《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第130t条的规定,成员国可以维持或引入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鉴于,成员国可以特别引入更严格的限值,以保护易受伤害人群(比如:儿童和病人)的健康。鉴于,成员国可以要求在本指令规定日期之前达到限值。(5)鉴于,应保护生态系统,使其免受二氧化硫的不利影响,鉴于,应保护植被,使其免受氮氧化物的不利影响。(6)鉴于,不同种类的颗粒可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的有害影响。鉴于,有证据表明,接触人造颗粒物而造成的人类健康风险远高于接触环境空气中天然存在颗粒物而造成人类健康风险。(7)鉴于,第96/62/EC号指令要求,应针对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了限值与临时性公差界限之和的某些地区开发可适用的行动计划,以期确保这些地区能在规定时间或时期内依从限值。鉴于,与颗粒物有关的行动计划和其他削减策略应力求降低微粒物浓度,而降低微粒物浓度恰是整体降低颗粒物浓度的一部分。(8)鉴于,第96/62/EC号指令规定,应基于活跃在环境空气领域的国际科学小组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来确定限值数值与警报阈值数值。鉴于,委员应虑及流行病学和环境学领域的最新科研数据以及度量衡学领域的最新进展,以便重新检查限值与警报阈值所依赖的原理。(9)鉴于:为了促进在2003年审查本指令,委员会及成员国应鼓励深入研究污染物影响,而污染物应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