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84/491/EEC号指令:六氯化苯(HCH)排放物限值和质量目标

2020/11/22 12:49:59 次 0

理事会第84/491/EEC号指令:六氯化苯(HCH)排放物限值和质量目标官方日志(OJ)L 274 ,1984年10月17日欧洲理事会,共同体,参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是参考其中的第100条和第235条的有关规定;参考理事会于1976年5月4发布的《因排放某些有害物质而造成共同体水生环境污染》的第76/464/EEC号指令,特别是其中的第6条和第12条;参考委员会的建议;参考欧洲议会的意见;参考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鉴于:为了保护共同体水生环境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第76/464/EEC号指令第3条提供了一个优先授权体系,旨在针对该指令附件表1所列物质制定相关排放标准。鉴于:第76/464/EEC号指令第6条规定,将为上述排放标准制定限值,并且应为受这些物质排放影响的水环境制定质量目标。鉴于:六氯化苯(以下称为HCH)是一种有机金属化合物,因其具有毒性、顽固性和生物富积性,因此被列于上述之附件表1中;鉴于:成员国应适用限值要求,除非其采用更严格的质量目标。鉴于:因HCH物质被直接排入水环境而造成的污染,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在同一地点建设了HCH物质生产、处理厂,因此,应针对这些工厂制定排放限值,以及由其排放HCH物质的水环境制定质量目标。鉴于:其他的直接工业源所造成的HCH污染也是很重要的;鉴于:由于技术原因,无法针对这些污染源制定共同体水平的排放限值,因此成员国应采用最佳技术单独制定排放标准。 鉴于:成员国应确保其依据本指令所采取的措施不得加剧土地和空气污染;鉴于:应建立特殊的监督程序,以验证成员国也已制定质量目标;鉴于:为了实施本指令,成员国有必要针对受HCH排放影响的水环境制定相应的监控规定。鉴于:委员会每五年一次向理事会提交有关成员国实施本指令情况的报告是非常重要的。鉴于:地下水属于第 80/68/EEC号指令之规定范围,因此地下水被排除在本指令范围之外。兹制定以下指令:第1条1. 本指令:--- 依照第76/464/EEC号指令第6条第1项,针对由本指令第2条第(g)项定义的工厂排放的HCH的排放标准制定限值。--- 依照第76/464/EEC号指令第6条第2项,针对水环境中的HCH制定质量目标。--- 依照第76/464/EEC号指令第6条第4项,对于现有排放物,成员国主管当局应在其授予的授权书中制定有关条件,并应规定这些条件的遵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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