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1999/22/EC号指令: 关于动物园中饲养野生动物欧盟理事会,参考《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130s条的第1项,参考委员会的提议,参考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第189c条规定的程序。鉴于, 1996年12月9日理事会发布的“通过控制交易来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第338/97号条例要求,在获得向共同体进口大多数物种活体样本的授权书之前,应提供证据证明可以为所进口的物种提供足够的饲养设施;鉴于,该条例禁止出于商业目的向公众展示该条例附件A中所列的物种样本,但是,出于教育、研究、或繁殖目的而获得豁免的情况除外;鉴于,1979年4月2日理事会发布的第79/409/EEC号指令(关于保护野生鸟类)以及1992年5月21日理事会发布的第92/43/EEC号指令(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自然栖息地)规定,禁止捕获、饲养和交易多数物种,但因殊原因(例如研究和教育、再繁殖、再引入和饲养等)获得豁免的情况除外;鉴于,正确执行共同体现有的和即将颁布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以及确保动物园充分履行其在保全物种、公共教育和/或科学研究方面的重要角色,将为成员国制定有关动物园许可和检查、动物园内动物饲养、员工培训以及教育公众等方面的法律提供一个共同基础;鉴于,有必要采取共同体级别的行动,以期促使共同体内的动物园能够履行共同体的职责,采取《生物多样性公约》第9条规定的保护措施,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鉴于,诸如欧洲动物园和水族馆协会等许多组织已经制定了有关动物园看护和收养动物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在适当之时将有助于国家标准的发展及执行。兹制定本指令如下:第1条 目标本指令的目标是,通过对成员国业已采取的有关共同体内动物园许可和检查的措施加以规范,来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物多样性。据此,应加强动物园在保持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任务。第2条 定义为了本指令的目的,定义如下:“动物园”指的是,一年内有7天或7天以上被用于向公众展览野生物种动物的永久性饲养设施,不包括马戏团、宠物商店,以及某些因不向公众展示重要动物或物种而获得成员国豁免遵守本指令要求的设施,成员国的豁免不能危及本指令的目标。第3条 适用于动物园的要求成员国应依据本指令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之规定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动物园采取下述保护措施:— 参与自然增加物种保护收益的研究,以及/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