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管理(金融援助)法 1992

2020/11/22 12:49:59 次 0

该法案为财政援助而制定,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计划、建立自然资源管理账户、建立澳洲土地管理委员会,以及相关的目的。第1部分 序言第1条 简称 [见注释1]本法案可称为《1992年自然资源管理(财政援助)法案》。第2条 开始生效 [见注释1]本法案自得到王室同意之日起开始生效。第3条 目标第1款 本法案为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管理的基金和行政安排预先做好准备,其具体目标如下。第2款 本法案旨在促进和推动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管理的发展及其整合,具体内容如下:1.为了实现高效、可持续和公平地管理澳大利亚自然资源。 2.符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3款 本法案还具有如下目标:1.促进推动社区、工业和政府在参与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管理上的合作伙伴关系。2.协助制定制度,贯彻执行该政策、计划和措施,此举将鼓励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用以协助提高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的长期再生能力。4.协助制定解决冲突的办法,寻求在澳大利亚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第4条 解释说明第1款 在本法案中,除非另外提到的其他解释,否则本解释均成立:账户指的是第11条中所提到的自然资源管理账户。协议指的是第5条或者第6条中所提到的协议。主席指的是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指的是第13条中所建立的澳洲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指的是上述委员会的成员,并包括主席。自然资源管理指的是:1.涉及到如下一项或多项自然资源使用的管理、发展或保护的任何活动:(1)土地;(2)水;(3)植被;或者2.涉及到为达到上述第1项中所提及活动的目的而对于其他任何自然资源使用的管理、发展或保护的任何活动。政府官员指的是根据《1999年公务员法案》而任命或聘请的人员。项目指的是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项目。国家包括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和北部地区。第2款 在法案规定的范围内所授权的政府官员指的是得到部长书面认定的政府官员。 第2部分 财政援助第5条 国家间协议第1款 联邦不定期地参与该协议,并同时提供国家财政援助(不论是赠与或是以其他方式),此财政援助资金用于以下方面:1.已批准或待批准的项目,该项目由部长和国家的适当的部长核准,并一同进行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执行;或者2.协议中所列明的项目。第2款 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第3款 依据第8、第9、第10条所述,财政援助须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给国家。第4款 部长必须根据本条第1款所述草拟每一份协议文件,并在协议制定日之后的15个会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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