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旨在建立澳大利亚渔业管理机构和渔业政策理事会,以及相关目的。第1部分 序言 第1条 简称 [见注释1]本法可称为《1991年渔业行政法案》。 第2条 开始生效 [见注释1] 第1款 服从于第2款,本法自在政府公告中公布之日起生效。第2款 如果本法不能在得到王室同意之日起6个月内如第1款所述生效,那么将在6个月期限结束后第1天开始生效。 第3条 本法的目标 本法的宗旨是:1. 建立可代表联邦行使与渔业有关的功能和职责的“澳大利亚渔业管理机构”;2. 建立渔业政策理事会,旨在确保从事渔业或对此感兴趣的人员能够参与制定与渔业管理有关的政策。第4条 解释第1款 除非出现相反目的,在本法中:相关法律指的是授予机构相关权力和职责的法律。悬挂澳大利亚国旗的渔船的意思与《1991年渔业管理法案》中所指的意思相同。机构指的是如第5条中所述的“澳大利亚渔业管理机构”。借款,包括无论通过有价证券还是其他方式获得的筹款或贷款,但不包括维持机构日常运转而获得的贷款。遵从协议的意思与《1991年渔业管理法案》中所指的意思相同。董事指的是机构的某位董事,包括机构主席。财政部长指的是负责管理《1997年金融管理和财政法案》的部长。渔业是指,一系列为了捕鱼的活动,包括由涉及所有或任何下述内容而确定的活动:1. 一种或一个类型的鱼;2. 对鱼的性别或任何其他性质的描述;3. 一片水域或海底的区域;4. 一种捕鱼的方法;5. 一种船只;6. 一类人;7.活动的目的。主管团体,涉及其他团体(无论公司形式的团体还是其他形式的团体)时,指的是管理其他团体事务的人员。行业指的是渔业中包括捕捞、处理和销售部门在内的捕鱼行业。部长级会议:1. 服从于第2项,指的是关于林业、渔业和水行业的部长级会议,无论是否知晓其名称或其他名称;或2. 如果为了本定义的目的而由规则指定了其他团体——则为其他团体。被推荐的董事指的是由部长依照第12条任命为机构的被推荐董事的人员。最高行业团体指的是代表从事某行业的人员的团体(无论公司形式的团体还是其他形式的团体),而该行业是为了本定义之目的而被指定的。管理计划指的是由机构依照相关法律制定一份渔场管理计划。预防原则 同于《关于环境的政府间协议》第3条第5款第1项所指的意思,该协议的副本列于《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法案》之附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