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于1981年1月20日发布的(EEC) 第348/81号条例关于进口鲸鱼或其他鲸类制品的通用条例

2020/11/22 12:49:59 次 0

31981R0348理事会于1981年1月20日发布的(EEC) 第348/81号条例关于进口鲸鱼或其他鲸类制品的通用条例官方日志(Official Journal,一般简称“OJ”) L 039 , 1981年2月12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参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235条,参考理事会于1966年9月22日制定的关于建立油类和脂类市场共同组织的第136/66/EEC号条例(由(EEC)第1917/80号条例最后修订),尤其是其中的第3条第1项,参考理事会于1968年6月28日关于条约附件II中所列的某些产品的市场共同组织的(EEC)第827/68号条例(经过第1117/78号条例最后修订),尤其是其中第2条的第1项,参考委员会的建议,参考欧洲议会的意见,参考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鉴于,保护鲸种需要限制国际贸易的措施;鉴于这些措施应为共同体范围的措施,应在同时遵守共同体的国际义务;鉴于,在共同体范围采取有关野生动植物种类贸易监督的更广泛措施之前,对重要鲸鱼或其他鲸类产品的进口应在初期须经进口许可,同时也保留对这些产品清单进行扩充的可能性;鉴于,为了弄清情况,注意以下方面可能有益:在进行可能的扩充之前,成员国继续遵照条约,采取措施保护与本条例未涵盖的产品进口有关的物种;鉴于主管机构不应签发这种许可证,除非他们确信上述产品并非用于商业目的。兹制定如下条例:第1条1.自1982年1月1日起,将附件中所列的产品引进共同体须提供进口执照。对于用于商业目的的产品,不得签发这种进口执照。2.成员国应在1981年7月1日前向委员会通报第1项中所指的进口执照签发主管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委员会应立即向其他成员国通知此情况。第2条1.鲸类产品专门委员会(以下称为“专门委员会”)特此成立,由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委员会的一名代表任主席。鲸类产品专门委员会应采用其自身的程序条例。鲸类产品专门委员会可调查与本条例应用有关的任何问题,包括由该专门委员会主席主动或在某一成员国代表的要求下向该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控制问题。2.为实施本条例应采用以下程序:(a)委员会代表应向鲸类产品专门委员会提交拟通过规定的草案。在主席将根据紧急性而限定时间期限内,鲸类产品专门委员会应对草案发表意见。应以四十五票的多数票做出决定,依照条约第148条第2项的规定衡量成员国的票数。主席不得投票。(b)如果拟订的规...


您尚未登录无法查看全部内容,点击登录。
北京闻道腾跃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6399 京公网安 备110101020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