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石油)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一部规定石油的循环使用的许可,以及相关目的的法案第1部分 序言 第1条 简称 [见注释1]本法案可被称为《2000年产品管理(石油)法案》。第2条 开始生效 [见注释1]第1款 本法案第1部分、第3部分和第4部分的规定于本法案得到王室同意之日起开始生效。第2款 本法案第2部分自下列2个日期之中较晚的一个日期开始生效:1.2001年1月1日;以及2.本法案得到王室同意之日。第3条 目标本法案的目标为:1.为废弃的石油建立一个产品管理方案;并且2.确保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废弃石油的再提炼和再利用;以及3.对于废弃石油支持经济上的循环利用选择。第4条 外部领土的延伸本法案的范围延伸至所有的外部领土。第5条 州和领土受到限制本法案对王室在每个州、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北领地和诺福克岛有约束力。然而,王室不可因犯罪而被起诉。第6条 定义第1款 在本条中,除非出现不同的解释,否则:顾问委员会指的是根据本法案第11条的规定而建立的石油管理顾问委员会。澳大利亚包括所有领土。部门指的是负责管理《1999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的部门。被公报的石油指的是由部长以发表于公报上的通知的形式所宣布的石油,即为被公报的石油。被公报的利用,与被公报的石油有关,指的是由部长以发表于公报上的通知的形式所宣布的石油的利用,即为被公报的利用,其具体含义是:1.某个产品的制造中的利用:(1)其将不能允许石油被循环利用;(2)其对于环境仅仅构成了较小的危害;或者2.在加工过程中的利用:(1)其将不能允许石油被循环利用;(2)其对于环境仅仅构成了较小的危害。部长指的是负责管理《1999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案》的部长。石油:下列各项即为石油:1.基于石油的油品(包括润滑剂原油;含有基础油的精制的润滑油添加剂;用于发动机、齿轮组、泵和轴承的润滑剂;油脂;液压机液体;制动液;润滑油;以及变压器和热载体油);2.上述第1项中所提及的各个产品的合成对等物;3.本定义所相关的规定中所提及的任何其他产品。产品管理(石油)收益指的是本法案所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可循环利用的石油指的是:1.来自于可利用的石油而产生的产品;或者2.已经被恢复为其从前的状态的可利用的石油。石油的循环利用指的是:1.来自于可利用的石油的产品的生产过程;或者2.将可利用的石油恢复为其从前的状态。废弃的石油指的是任何被利用的石油、或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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