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01条 基金会的设立与宗旨第1款 设立国家鱼类和野生动植物基金会设立。(在下文中全部简称为“基金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的慈善团体,并且不属于美国行政机关或政治团体。第2款 宗旨 基金会的目的如下:1. 鼓励、接受并管理与美国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及国家海洋与大气层管理局相关的私人财产赠与、活动和服务,以促进鱼类、野生动植物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2. 为现在和将来的美国公民进行促进联邦鱼类、野生动植物资源与其所及之领域的保护和管理的其它事务活动。3. 参与、帮助它国政府、实体和个人正在进行的促进它国鱼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发展的事务活动。第3702条 基金会理事会第1款 理事会的设立和规定1.综述 基金会设有由25名根据本条第2款中的要求任命由美国公民组成的理事团。2.不同观点的代表理事会应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充分反映有关鱼类、野生动植物和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各种不同观点。3.非联邦雇员理事会成员必须为非美国政府雇员或非政府官员。第2款 理事会成员的任命与任职条件1.机构负责人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和国家海洋与大气层管理局的主任的将出任基金会的主任。2.基金会内政部部长任命(1)综述按照第(2)小节之规定,在与商务部部长商议并充分考虑理事会提交的意见之后,内政部部长有权任命23位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人选,他们应符合以下条件:(Ⅰ)至少6位成员具有有关鱼类、野生动植物和其它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经验或接受过相关教育;并且(Ⅱ)至少有4位成员具有有关鱼类野生动植物和其它自然资源的管理的工作经验或接受过相关教育;(Ⅲ)至少4位成员具有有关海洋及海岸资源保护的工作经验或接受过与之相关的教育。(2)变更条款 (Ⅰ)自2000年11月1日起到任的理事会成员任然继续服务至任期满为止。(Ⅱ)新理事的任期事宜参见第3项之规定,将由内政部部长任命8位新理事。3.时限(1) 综述根据本条第2款之规定,每位理事的任期为6年。(2) 新会员职务的初次任命按照第2项第(2)小节条款(Ⅱ)之规定,由基金会内政部部长任命的理事成员中有3名理事的任期从2001财政年度始起任期6年;(3) 新成员职位的继任任命内政部部长根据本文第2项第(2)小节条款(Ⅱ)任命理事成员后,部长应于2002财政年指定:(Ⅰ)任期2年的理事两名,以及(Ⅱ)任期4年的理事3名。4.职位空缺(1)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