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控制与恢复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1分章 关于调查发现和政策的陈述第1201条 国会的调查发现国会调查发现并声明以下内容:第1款 从土地中开采煤炭和其他矿物的作业可以通过包括露天采矿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第2款 煤炭开采作业在现阶段对于国家的能源要求作出了相当的贡献;地表煤炭开采是对于该类资源进行开发的一种手段;本国绝大部分的煤炭储量只能由井下开采的方式进行发掘,所以为了确保国家的利益,应该保证地下煤炭开采工业能不断扩大并在经济上健康发展。第3款 很多露天采矿作业对于地表地区的工商业和公共财产造成了负面影响和沉重的负担,其影响方式多为:毁坏或减少了可用于商业、工业、居住、娱乐、农业和林业的地表土地,引发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引发洪水,造成水污染,破坏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毁坏自然景观,损害公民财产,造成对居民、生命和财产的危险,降低当地社区的生活质量,以及对政府致力于保护土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项目的努力起负面作用。第4款 为了满足国家对于能源的需要,制定适当的标准,让煤矿开采的扩大能够尽量减小对于环境、土壤再生以及对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损害,这已经成为越来越紧迫的任务。第5款 露天采矿作业和恢复技术到现在为止已经发展出有效而合理的煤炭露天采矿作业规章,以符合本章的要求。这些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制定的规章是现今可行的,用来最小化该类露天采矿作业对于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的影响而采取的适当而必要的手段。第6款 鉴于露天采矿作业所在地的地形、气候、生态、化学和其他物理条件各不相同,所以根据本章规定,对于露天采矿作业和恢复作业进行法规制定、授权、颁布和执行的基本政府职能应该由各州政府承担;第7款 露天采矿作业和恢复作业的标准能够有效地保证不同的州与州之间,煤炭供应商在商业竞争中不会使相关州对其地域内适当的露天采矿作业标准进行改进和保持的能力产生破坏。第8款 在联邦的各主要地区内,有相当数量的广大地区在未经恢复或仅作少量恢复的情况下进行着表面或井下的开采作业,这些未恢复土地的开采作业对于附近和相邻地区居民造成了社会和经济的损失,同时也对环境质量造成了连续性的危害;第9款 当有必要对于煤炭以外的矿物进行露天采矿作业管制时,应该收集更多的数据进行分析,以作为对该类作业制定有效而合理的规章所需的基础;第10款 露天采矿作业和井下煤炭开采作业影响到州与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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