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保护法

2020/11/22 12:49:59 次 0

第2901条 调查发现议会的以下发现和声明:1.天气和气候变化影响到粮食产量、能源使用、土地使用、水资源和其他关于国家安全和人类福利的重要因素。2.对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气候变化的预测能力将影响到公共和私人部分政策决议的稳定性。3.基于中长期的气候预测能力的显著提高是可以做到的。4.关于气候的信息未能充分传播和利用,联邦政府也未就评估和运用这些信息给予充分关注。5.气候波动和变化产生于全球范围内,并且监测全球气候变化体系存在缺陷。为了共同分担了解全球气候的利益和成本,国际合作是基本要素。6.联邦缺少一个对于气候相关研究、监测、效果评估、信息使用的明确定义和协调方案。第2902条 目的在本章中,国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的气候方案,以帮助国家和世界对自然和人为导致的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进行了解并做出反应。第2903条 定义除非有特别的说明,否则在本章中:1.“委员会”指“气候项目政策委员会”。 2.“办公室”指“国家气候项目办公室”。3.“项目”指“国家气候项目”。4.“部长”指“商务部长”。第2094条 国家气候规划第1款 制定规划委员会会长应根据相关规定、研究成果以及每一阶段的目标制定一个国家气候项目。第2款 职责委员会会长应该:1.颁布一个五年计划,具体内容见本条的第4款第9项。 2.在项目规划中确立联邦官员、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这些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部、商业部、国防部、资源部、州政府和交通部;环境保护机构、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环境保护会议;国家科学基金会;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3.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协调工作。第3款 国家气候项目办公室1.部长应在商务部中设置国家气候项目办公室,时间不能晚于1978年9月17日之后的30天。2.办公室的职责包括:(1)作为气候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执行和实施。(2)其负责人应代表气候项目政策委员会,并作为整个气候项目的发言人。(3)负责委员会、相关支持机构以及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事宜。(4)依据本条第4款第9项的相关内容对每个机构传达的任务计划进行监督和检阅,并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检阅后的任务分析说明书。(5)负责在各类有关气候的国际活动中对内部机构的参与进行协调。(6)联合科学学会以及其它相关的私人的、州内及当地的学术团体一起工作,准备并且实施五年计划(本条第4款第9项对其做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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