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 1996

2020/11/22 12:49:59 次 0

1996年12月18日批准提要前言目录第1条 题目第2条 定义与解释第2-1条第3条 国家与省级首脑的义务第一部分 加拿大海域——领海及毗邻区域第4条 加拿大领海第5条 基础线划定第6条 加拿大的内水第7条 加拿大领土第8条 国家权利第9条 省级权利的实施第10条 加拿大毗邻区域第11条 预防违法第12条 附带权力经济专区第13条 加拿大经济专区第14条 国家主权第15条 国家权利第16条 加拿大捕捞区域大陆架第17条 加拿大大陆架第18条 加拿大主权第19条 国家权利第20条 联邦权力的行使第21条 省级权力的行使司法权限第22条 治外法权的权限:联邦权利其它条款第23条 外交部长授予的资格证第24条 保留法规条例第25条 外交部长的建议第26条 司法部长的建议第27条 公布第二部分 海洋管理战略第28条 内水第29条 制订与实施第30条 指导原则第31条 管理规划第32条 管理规划的实施第33条 合作与协议第34条 后勤支持第35条 海洋保护区第36条 紧急情况第37条 违法与刑事处罚第38条 违反未公开法令第39条 官方代理人的任命第39-1条 视察第39-2条 无授权搜查第39-3条 保管第39-4条 由部长支配第39-5条 费用第39-6条 违法与刑事处罚第39-7条 没收第39-8条 扣留或出售第39-9条 法庭命令第39-10条 判刑缓期执行第39-11条 时效第39-12条 程序第三部分 部长权限一般条款第40条 权限海岸哨所第41条 部长责任海洋科学第42条 部长权力第43条 方针、目标与计划第44条 科研:外国船舶第45条 水文地质局第46条 私人财产收费第47条 服务费或设施费第48条 产品费、税收与好处第49条 工艺费与授予许可的费用第50条 咨询第51条 制订法规权第52条 检查第52-1条 法规第53条至第108条 对其它相关法律的修订(略)第109条 生效提要本法律文本的第一部分主要目的是在内部法律中突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加拿大领海及加拿大毗邻区域及其经济专区方面的国家最高权利。文本的第一部分采用了《加拿大法律的海岸外实施法》及《领海与捕捞区法》的全部条款。本法律文本的第二部分制定了制订、实施国家对海洋、海洋资源管理战略的法律规定。这一战略必须根据长期发展及对在海洋及其沿岸从事活动综合管理的原则制订。本法律文本的第三部分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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