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46—47—48伊丽沙白二世1997—98—99年法法案C—32本法是关于污染预防、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一部法律,其目的在于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宣 言 在此仅宣布,保护环境是加拿大人民福利的基础,本法的首要目的在于通过污染预防以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前 言鉴于加拿大政府寻求达到可持续发展,而这有赖于生态性地有效利用自然的、社会的和经济的资源,以及政府和私人实体在作出所有决定时,认可将环境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因素综合予以考虑的必要性;鉴于加拿大政府承诺执行污染预防,将其作为一个国家目标和达到保护环境的优先途径;鉴于加拿大政府认可,有必要实际消除那些存在持久性的和生物聚积性的有毒物质;如果污染物质和废弃物排放进入环境是不可能被防止的,有必要对它们予以控制和管理; 鉴于加拿大政府认可生态系统途径的重要性; 鉴于加拿大政府决意继续展示其在确定环境标准、生态系统目标、环境质量指导方针和行为准则方面的国家领导能力; 鉴于加拿大政府承诺执行预防原则,一旦出现严重的危险或不可逆转的破坏,缺乏完全科学确定性,不得以延迟节省成本措施为理由来预防环境退化; 鉴于加拿大政府认可,加拿大境内的所有政府具有的权力使得他们能够保护环境,认可所有政府所面对的环境问题可以通过合作解决获益;鉴于加拿大政府认可,通过与各省、地区和土著人民的合作,以尽力达到所有加拿大人民的最高环境质量水平和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鉴于加拿大政府认可,有毒物质在环境中存在的风险成为国家关心的问题;有毒物质一旦进入到环境就不可能一直包含在某一地理区划内;鉴于加拿大政府认可,在作出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相关的决定的过程中,科学所扮演的整体角色如同传统的土著居民的知识所扮演的角色,并且认可应当在该过程中考虑这种环境的或健康的风险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技术的问题; 鉴于加拿大政府认可,与有毒物质、污染物质和废弃物质相关的使用者和生产者的责任,并且已经采用“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鉴于加拿大政府承诺,确保其以一定方式在联邦的和土著的土地上实施的经营和活动,与污染预防和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原则相一致;鉴于加拿大政府将致力于通过污染预防排除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对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物质和废弃物进行控制和管理,以及实际消除持久性的和生物聚积性的有毒物质时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的风险;鉴于加拿大政府认识到通过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