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2002/95/EC号指令: 关于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参考《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其中第95条;参考委员会的建议;参考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参考欧盟区域委员会的意见;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公文,依照《欧洲共同体建立条约》第251条所规定的程序行事。鉴于:(1)各成员国所采用的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危险物质的法律及管理措施上存在的差异,已经产生贸易壁垒和引起共同体内的恶性竞争,并因此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各成员国在领域内的法律,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废弃电气电子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2)2000年12月7日、8日、9日于尼斯(法国城市)召开的欧洲理事会会议签署了《2000年12月4日关于防预原则的理事会决定》。(3)《1996年7月30日关于审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策略的委员会通讯》强调了减少废弃物中危险物质含量的必要性,并指出限制在产品及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这些危险物质的共同体规则的潜在利益。(4)《1988年1月25日理事会关于消除镉环境污染的共同体行动方案的决定》要求委员会迅速为上述方案制定特殊措施。同时还应保护人类健康,并应因此执行一个特别限制镉使用和加速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上述决定还强调,在不存在合适的且安全的可选择性方法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5)可利用的证据表明,关于回收、处理、再利用及销毁电气电子设备废弃物(WEEE)(如《2003年1月27日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电气电子设备废弃物(WEEE)的第2002/96/EC号指令》中所述的)的措施,对减少与重金属及阻燃剂有关的废弃物管理问题是必要的。然而,尽管存在上述措施,但在目前的废弃物处理中依然持续发现WEEE的实质部分。即使WEEE被分类收集并遵从回收程序,但是WEEE中的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然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风险。(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确保减少由上述危险物质所造成的环境和人类健康风险(这些风险已经接近共同体规定的保护水平)的最有效的、且能在共同体内实现所选择的保护水平的方法是,用安全和比较安全的物质替代电子和电器设备中的这些危险物质。限制使用这些危险物质有可能会提高回收WEEE的可能性和经济收益性,并且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