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75/442/EEC号指令:关于废弃物,1975

2020/11/22 12:49:59 次 0

理事会第75/442/EEC号指令:关于废弃物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参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100条和第235条;参考委员会的建议,参考欧洲议会的意见,参考经济与社会委员会意见,鉴于,各成员国已经适用或正在起草的有关废弃物品处理之规定间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已经导致不公平竞争,进而直接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据此, 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第100条规定,有必要统一废弃物品处理方面的法律;鉴于,在统一法律的同时应伴随采取共同体行动,以便通过外延规则来实现共同体之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活质量的目标。据此,应制定与之相关的特殊规定。由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尚未规定实现本目的所需的权力,因此应当参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第235条;鉴于,所有有关废弃物处置的规定的基本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因收集、运输、处理、存放和倾倒废弃物而产生的有害影响;鉴于,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应鼓励废弃物的回收以及已回收材料的使用;鉴于,欧洲共同体环境行动规划强调包括统一法律在内的共同体整体行动是必要的;鉴于,一些既不阻碍共同体内部交易又不影响竞争条件的有关废弃物处理的有效且统一的法律,应被适用于由持有者处理的动产,或者持有者根据国家法律要求意欲处理的动产。但是放射性物质、矿业和农业废弃物、动物尸体、废水、废气以及受限于共同体特殊规定的废弃物除外。鉴于,为了确保实现环境保护,应针对那些作为第三方来处理、存放或倾倒废弃物的事业单位建立许可系统,应针对那些处理自身废弃物和从他人处收集的废弃物的事业单位建立监管系统,同时还应制定一份关于不同废弃物处理方法的规划,该行规划涵盖了应虑及的基本因素。鉴于,对于超出废弃物处理收益的处理费用,应本着“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污染者去支付。兹制定本指令如下:第1条为了本指令的目的,定义如下:(a)“废弃物”是指:持有者处理的或者持有者根据国家法律要求意欲处理的任何物质或物品。(b)“处理”是指: —— 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废弃物,以及在地上或地下存放和倾倒废弃物。 —— 为了再利用、恢复或循环使用废弃物而进行的必要的转换操作。第2条1、在不损害本指令的前提下,成员国可以采用有关废弃物特殊分类的特殊规则。2、下述物质排除于本指令范围之外:(1)放射性废弃物;(2)因勘探、开采、处理和存储矿产资源而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因采石场作业...


您尚未登录无法查看全部内容,点击登录。
北京闻道腾跃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6399 京公网安 备110101020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