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78/176/EEC号指令: 关于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

2020/11/22 12:49:59 次 0

理事会第78/176/EEC号指令: 关于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参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00条和第235条;参考委员会的建议,参考欧洲议会的意见,参考经济与社会委员会意见,鉴于,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能够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因此有必要预防和逐步减少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造成的污染,直至最终消除之;鉴于,1973年和1977年《欧洲共同体环境行动规划》中提及,必须采取共同行动来消除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鉴于,各成员国已经执行或准备执行的有关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规定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造成了不平等竞争,并进而直接影响了统一市场的运作。因此, 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第100条规定,有必要统一该领域内的法律;鉴于,在统一法律的同时有必要伴随采取共同体行动,以便通过外延规则来实现共同体之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活质量的目标。据此,应制定与之相关的特殊规定。由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尚未规定实现本目的所需的权力,因此应当参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第235条;鉴于,第75/442/EEC号指令仅涉及一般性废弃物处理,因此,应针对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制定特殊的体系,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因无序排放、倾倒或倾卸此类废弃物而带来的有害影响;鉴于,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建立有关废弃物排放、倾倒、贮存、倾卸或注入的预先授权体系。颁发授权应满足某些特定条件;鉴于,在排放、倾倒、贮存、倾卸或注入废弃物时,应接受与废弃物有关的监测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监测和管控;鉴于,为了逐步减少此类废弃物造成的污染直至最终消除之,成员国应在1980年7月1日前,针对现有工业企业制定规划。在这些规划中必须确定1987年7月1日前应达到的废弃物总减少目标,并且应针对各种企业规定其应采取的措施;鉴于,成员国必须为新建工业企业颁发预先授权。在颁发授权之前必须对环境影响进行研究。授权只能颁发给那些使用环境破坏度最小且已市售的材料、工艺和技术的公司。兹制定本指令如下:第1条1.本指令的目标是预防和逐步减少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造成的污染,直至最终消除之。2.为了本指令的目的,定义如下:(1) “污染”指的是,人为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二氧化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其影响可危害人类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毁便利设施或妨碍其他合法利用环境的行为。(2)“废弃物”指的是,(i)持有者丢弃的或者按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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