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83/129/EEC号指令:关于成员国进口幼海豹皮及相关产品

2020/11/22 12:49:59 次 0

理事会第83/129/EEC号指令:关于成员国进口幼海豹皮及相关产品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参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参考其中的第235条;参考委员会的提议;参考欧洲议会的意见;参考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鉴于,欧洲议会已经采用了关于在共同体交易海豹产品特别是琴海豹和冠海豹幼崽产品的决议;鉴于,多个成员国已经采取自愿或法定措施,限制进口或交易琴海豹幼崽皮和蓝背冠海豹幼崽皮;同时,一个成员国已经要求对所有海豹产品做出标记;鉴于, 至于非传统性捕杀的影响,有关琴海豹和冠海豹种群状况的不同研究结果已经对此提出质疑,特别是对冠海豹保护区和种群状况的影响提出质疑;鉴于,在自然承受能力之内且尊重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海豹和其他物种是一种传统合法职业,并且在世界某些地区, 开发利用海豹和其他物种是其传统经济和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因纽特人在捕杀海豹之时避免伤害海豹幼崽是他们的传统习惯,因此不应影响因纽特人的权益是合适的;鉴于,进一步开展有关琴海豹和冠海豹幼崽的科学研究和结果分析是适时必要的。在尚未获得进一步研究结果之前,应依照理事会和成员国代表于1983年1月5日做出的决议,采取或保持临时性措施;鉴于,理事会注意到,捕杀海豹幼崽的行为已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限制。同时,理事会要求委员会与相关国家保持联系,就限制不必要进口问题寻求解决方案;鉴于,理事会将在1983年9月1日前,基于委员会提交的报告重新审查情势。兹制定本指令如下:第1条1.成员国应采取或保持所有必要措施,确保不向本国商业进口本指令附件中所列的产品。2.成员国应据此通告委员会其所采取的措施。第2条本指令自198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除非基于委员会于1983年9月1日前提交的报告,理事会通过简单多数方式采用委员会建议的决定。第3条本指令仅适用于非源自因纽特人通过传统捕获方式获得的产品。第4条本指令递送至各成员国。附 件序号CCT标号详细内容1ex 43.01 ex 43.02 A 下述物种的生毛皮或毛皮(经鞣制的或去除内脏的,包括加工成片状、条状或类似形状的): — 琴海豹幼崽, — 蓝背冠海豹幼崽 2ex 43.031中提到物种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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