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

2020/11/22 12:49:59 次 0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各缔约方,申明在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时,受影响或受威胁地区的人类是受关注的中心,意识到国际社会,包括各国和各国际组织,迫切关注荒漠化和干旱的有害影响,了解到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合计占地球陆地面积的很大一部分,而且是地球上很大一部分人口的居住地和生计来源,承认荒漠化和干旱是全球范围问题,影响到世界所有区域,需要国际社会联合行动,防治荒漠化和/或缓解干旱影响,注意到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高度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并注意到这些现象在非洲造成了特别悲惨的后果,还注意到荒漠化的成因是各种自然、生物、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的复杂相互作用,考虑到贸易及国际经济关系的有关方面对受影响国家充分防治荒漠化的能力造成的影响,意识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消灭贫困是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优先任务,对可持续能力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铭记荒漠化和干旱经由与贫困、健康和营养不良、缺乏粮食保障。以及由移民、流离失所者和人口动态所引起的重大社会问题的相互关系而影响到可持续发展,赞赏以往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在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特别是在实施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问题会议制订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行动计划》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经验的重大意义,认识到尽管过去已作出了努力,但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的进展未达预期效果,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在所有各级推行新的更有效的方法,确认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特别是《21世纪议程》及其第12章的正确性和适切性,它们为防治荒漠化奠定了基础,为此重申发达国家在《世纪议程》第33章第13段的承诺,回顾大会第47/188号决议,尤其是其中给予非洲的优先地位,并回顾有关荒漠化和干旱的所有其他联合国决议、决定和方案,以及非洲国家和其他区域国家的有关宣言,重申《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其中原则2申明,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按照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承认各国政府在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这方面的进展取决于行动方案在受影响地区的当地实施工作,还承认国际合作和伙伴关系在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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