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79/409/EEC号指令:关于保护野生鸟类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参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特别是参考其中的第235条;参考委员会的建议;参考欧洲议会的意见;参考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鉴于,理事会1973年11月22日发布的《共同体环境行动规划》声明中提倡,应采取保护鸟类的特别行动。1977年5月17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和各成员国政府代表召开了关于坚持并执行欧洲共同体环境政策和行动规划的会议,会议决定对声明进行了补充;鉴于,成员国之欧洲领土上自然生存的野生鸟类物种正在大幅度减少,并且在某些地区正在急剧减少。野生鸟类物种的减少意味着对自然环境保护形成严重威胁,特别是由此可能对生态平衡形成威胁;鉴于,成员国之欧洲领土上自然生存的野生鸟类物种大多数是候鸟种群。这些种群是共同体的共同遗产,因此有效地保护鸟类是典型的越境环境问题,是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鉴于,由于格陵兰岛的整体环境特别是气候、低密度人口和岛上特殊的面积和地理位置,使得格陵兰岛上鸟类生活条件迥异于成员国之欧洲领土内的其他地区,因此本指令不适用于格陵兰岛;鉴于:为了实现共同体关于改善生活条件、和谐发展共同体整体经济活动以及持续均衡扩展的目标,有必要在共同市场的运作下,保护成员国之欧洲领土上自然生存的野生鸟类物种。但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条约》没有提供采取行动所需的必要的特殊权力;鉴于,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必须适用于可能影响鸟类数量的不同因素,即:人类活动特别是破坏和污染鸟类栖息地的后果、人为捕获和猎杀以及因捕获或猎杀而导致的贸易活动。应在保护政策框架内采取保护措施,其强度应适应不同物种的特殊情况;鉴于,自然资源是欧洲人民遗产的完整组成部分,保护鸟类的目的就是为了长期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了尽可能合理地维护和调节物种之间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地控制自然资源并管理其使用;鉴于,保护所有鸟类物种的重点是保存、维护或恢复充足的多样性以及栖息地。对于某些鸟类物种而言,应对其栖息地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便确保它们可以在其分布区域内的生存和繁殖。这些特殊保护措施必须虑及迁徙物种,并且应从连贯整体角度加以协调;鉴于,为了防止在物种利用水平上施加可能有害的压力进而获取商业利益,有必要执行全面的强制性销售禁令,并且应限制某些物种因不同地区的特殊生态状况条件而获得许可,豁免遵守禁令的情况;鉴于,由于某些物种在共同体内数量较多、分...